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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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江 波 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8610820285


职务:广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秘书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教育背景:

以高考广州市文科第二名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

北京大学法学士(1981-1985)


专注于:金融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房地产、家族财富传承、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等领域。


  江波律师于1985年始执业,迄今办理案件数目逾千件:


  诉讼:曾在轰动一时的“爪哇海”案中代表中国35名死难船员家属,向美国第五大的石油公司(大西洋-里奇菲尔德公司,中国称之为:阿科公司)索赔成功,历时四年,为每位遇难人员家属取得35万美元的巨额经济赔偿。在担任香港粤海企业(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香港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下属某船运公司无正本提单付货一案中,成功代表粤海电子有限公司在一、二审中胜诉,为粤海电子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该案曾在香港征询过御用大律师意见,认为该案超过提单的一年诉讼时效,在香港无法胜诉。江波律师接手后,提出在国内以正本提单为物权凭证,无正本提单付货构成侵权的诉讼方案,成功回避了提单一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另外,代表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广州汇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在最高法院二审案件中获胜,代表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在全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二审获胜。近期,成功办理涉及金额32亿元的广东茂湛高速公路诉讼案件、涉及金额10亿元的中旅广场诉讼案件等。正在办理涉及16万平方米土地的广州集美组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红专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上诉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案件,及涉及金额1亿元的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广州市华星酒店有限公司案件。


  非诉讼业务:曾参与香港粤海投资对中山威力洗衣机厂、韶关电厂的资产重组;在广州市伦章公司清算案件、广州指甲方钳厂等数宗破产案件中,受广州中院指定担任清算组组长;代表广东省文体进出口公司,参与始兴造纸厂破产案的债权人会议;代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其新办公大楼项目;代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广州铝加工厂、韶关造纸总厂的资产、债务重组;代表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参与它和南海九江酒厂有限公司在“九江双蒸”等知识产权事宜的协调和谈判。近期,办理涉及金额50亿元的广东省政法网建设项目(省十五、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金额5亿元的广州交响乐团“从化项目”。目前当任广日股份(600894)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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