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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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tr@etrlawfirm.com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王晓华 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8810297788

职务:广东省政协常委、广州市律师协会前会长、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专家、第九届全国青年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会长、第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常年法律顾问、第十六届亚运会火炬手


教育背景:

1979.9-1983.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学士

1984.9-1986.7 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学院、中山大学  学习法律
1990.9-1991.7 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5-2003.7 赴英国学习,获东伦敦大学国际法硕士


专注于:证券并购、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重大诉讼、非诉讼领域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迄今已经办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近千宗。先后担任包括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交通投资公司、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广州百货企业集团、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公司、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在内的多家政府部门、机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具有丰富的公司、证券非诉法律业务实践经验,主持完成了粤海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建业股份有限公司、TCL王牌彩电(BVI)有限公司、骏威汽车有限公司、富力企业(BVI)有限公司、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广州中望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上市等法律业务;经办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清远建北集团、恒升海外有限公司、广东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粤海企业集团、粤海投资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雅股份有限公司、京信电力集团、广东三洋电器有限公司等30多家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分拆、配股以及增发、并购法律业务,协助这些企业从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过百亿元人民币。目前担任 “星湖科技”、“珠江钢琴”及“广州酒家”独立董事。


  先后代理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诉讼法律业务,为他们避免了数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代理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纠纷案(涉诉金额1.8亿元);代理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借贷纠纷系列案(涉诉金额1.5亿元);代理某银行诉某公司等借贷纠纷案(涉诉金额1.45亿元);代理新疆某公司诉某公司委托投资案(涉诉金额4亿元);代理某银行诉甘肃某公司等借贷纠纷案(涉诉金额1.8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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