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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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tr@etrlawfirm.com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苏东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9010585474


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立法与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服装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理事、广东省重点商标名录评审专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广东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首届全面依法治市咨询专家、广州市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例点评专家、广州市行政争议调解员、广州市知识产权首届职称评审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广东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市代办处等法律顾问。是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入库律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类别)、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学习2002级)


专注于行政法及政府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

苏东海律师,中共党员,现担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联席主任,从1990年执业至今已有33年。

曾在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局)工作近17年,从事多年政府法制工作。擅长行政法、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论证、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行政协议处理等)、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反垄断等)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等。

执业三十三年以来,先后担任近八十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协第十四届政协法制工作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曾任或现任广东省司法厅(首届至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首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届)、广州市第十三、第十四届政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版权局、原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广州市海珠区委区政府、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政府、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广东省民间工艺博物馆(陈家祠)、南越国王宫博物馆、广州市文化馆、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等法律顾问

为行政机关提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为原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制作汇编了《广州市国规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0宗典型案例》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专项研究报告》(撰写约五万字);为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撰写了《行政征收调研报告》以及《行政协议执行指导意见》(约八万字);参与编写原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操作规程手册》《国规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汇编》及《广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协议指导意见》《国规系统行政协议研究报告》。为广东省司法厅提供广东省法律服务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论证及专家论证撰写十万字风险论证报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撰写近两万字风险评估报告)。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供建立“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论证(撰写近三万字论证报告)、撰写《关于建立版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研究报告》(约两万字)。

为行政机关提供委托立法等服务。参与处理各类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立法起草等多份。如接受市府法制办委托担任《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组长;担任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小组成员;担任《广州市地下文物原址保护实施补偿规定》起草课题组组长;是原《广州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条例》主要起草人。

代理大量的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善于处理重大、疑难政府法律事务。苏东海律师带领其团队,在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协助行政机关处理大量行政复议案件、政府采购合同审查、重大执法活动、重大疑难政府法律事务。其中较有影响的领域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协议、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等。代理各类型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商标行政确权争议等,经验丰富,客户反映良好。自2017年8月担任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税务稽查局政府法律顾问以来,带领团队协助处理近500宗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包括承办网约出租车不服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对市一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上级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广州市荔湾区综合执法局不予履行公益行政诉讼一案提出了处理意见。

成功办理大量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成功代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对“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并取得全胜,为我国确立城市公共雕塑作品著作权树立范例。代理原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就某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确认案件二审,成功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确认近两百万债权为第一顺序债权优先清偿,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评选的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2017年度政府法律顾问类十大典型案例”。受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承办“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客运收费收益权2018年第【1-N】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N项目,该项目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撰写的《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体会》《让律师成为立法之师,在立法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广东律师做大做强六个应当思考的问题》分别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的“理论成果奖”、《广东律师》杂志2012年度文章评比“一等奖”;撰写的《新冠疫情下行政应急措施如何行使》文章分别发表在广东省律协、广州市律协公众号专刊;撰写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判定的重要要素——浅谈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中对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发表在中国律师网专刊;撰写的《三十三个春秋的见证——“法制干部”到专职律师的职业转换》发表在广州市律协公众号专刊;撰写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立法的一些思考》发表在律所公众号专刊、“律赢惠”官网专栏。

执业至今,获评为广东省“全省优秀律师”(2017-2021),获广东省司法厅嘉奖1项,先后获省、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维护社会稳定奖”“理论成果三等奖”“专业文章一等奖”“优秀专业委员”以及典型案例评选等约20项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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