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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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tr@etrlawfirm.com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江显斌 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810435150


职务:合伙人  、律师、特聘法学专业实践导师


教育经历:广东财经大学大学法学院 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


专注于:电力及新能源领域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商管理应用研究、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等领域的相关法律业务。


  从200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十年的执业经营。曾经担任多个律所的合伙人。曾经或正在为中国南方电网系统等国企及各类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重大项目、企业改制清算、建设工程、法律风险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经办大量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多次参与大型国企的法律风险防控专项、为各地供电系统的电力纠纷解决、电力侵权保险索赔、企业改组等提供法律事务。


  主要参与的大型企业法律顾问项目主要有:广州供电局(下属番禺局)集体企业清算专项及相关重大诉讼,从2013年起至今担任广州供电局普法专项讲师;南方电网超高压试验中心常年法律顾问;云浮供电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诊所专项、普法专项;广州番电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重大诉讼专项等项目。


  非诉讼专项有:担任是原中农信广东办事处所属17家工商企业的债务清还工作组成员,就“中国第一家政策性解散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中后期广东办事处的债务清还工作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诉讼典型案件:

  2011年代理陈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广州黄埔区法院)取得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判决;2011年代理冯某某抢劫及盗窃一案(广州番禺区法院)取得法院驳回抢劫罪的起诉及盗窃罪法定最低量刑的判决;2013年代理黄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案(广州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阅卷及提交法律意见书,取得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2014年代理冼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努力,取得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


  2014年代理彭某某与威泰格(惠州)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惠州中院一审),通过庭审达到原告方自行撤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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