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案件的经验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1年6月,最高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建立“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机制。根据文件精神,11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司法局等13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3个配套规定,开启了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广州实践。作为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之一,笔者经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指派,经办了某单位行贿类型的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现结合该案,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若干经验作出总结。

一、明确验收标准,有的放矢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的核心任务,是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因此,第三方组织开展监督评估工作,首先应当明确考察验收的标准,围绕“验收标准”展开合规计划审查、出具指导意见等具体工作。

验收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至少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案涉领域的具体合规问题是否已解决?(二)是否具有再犯的可能性,若有,再犯的可能性是多少?案涉领域的具体合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取决于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第三方组织开展合规计划审查等工作要全面围绕合规计划的“三性”展开,唯有如此,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才能落在实处,规避“纸面合规”。“预防再犯”不仅要求预防同类案件再次发生,也要求能够预防其他领域的犯罪发生,这需要涉案企业能够举一反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合规运行机制,将合规整改的有效措施规范化、固定化,形成常态化。

二、全面、深入地了解涉案企业

对涉案企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是第三方组织准确履行职责的前提。合规计划“三性”的判断是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工作的关键,也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抓手和立足点。只有建立在合规计划“三性”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真整改、真合规”。如何保障合规计划“三性”判断的准确性,需要以对涉案企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笔者经办的案件中,笔者和第三方组织中的其他专家通过审查企业的基本资料,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查询涉案企业相关信息,实地走访考察等多种方式全面搜集、掌握涉案企业的情况。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涉案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案件主要责任人还同时实际控制着另外一家企业,俩企业存在疑似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并据此提出了关联企业同步进行整改的指导意见。

如未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涉案企业,我们很难发现上述关联企业问题的存在,那么针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也必然是不彻底的,其全面性和有效性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对第三方组织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十分重要。

三、深入、准确地分析案件成因

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是涉案企业有效整改的前提,案件成因分析准确,合规整改计划才具有针对性,从而保证计划的有效性。涉案企业可能会基于某些主客观原因,导致对案件原因的分析不够深入、准确。在笔者经办的单位贿赂案件中,涉案企业最初自查分析的案件成因仅是实控人法律意识薄弱,对反腐倡廉政策理解认识不足,与之对应初步整改措施仅是加强学习教育和完善相关制度。显然,这达不到合规整改的基本要求,因此第三方组织需要帮助企业找准案件成因。

如何准确找到案件成因?根据笔者的经验,一是要全面掌握涉案企业的实际情况,二是要将案件结合该种犯罪类型的犯罪特征和常见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比如,单位行贿罪的特点是:贿赂行为是单位的意思,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为单位所有,而单位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其意思表示主要靠内部治理机构发出,因此应考虑涉案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可能存在问题;单位行贿罪的行为特征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未经公司决策程序支出大额现金使我们对财务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产生合理怀疑。笔者借助这一方法,结合对涉案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帮助涉案企业找出“法人治理”“财务管理”“反商业贿赂”这3大整改重点和若干具体方面,最终确定了整改的方向和思路,确保了整改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四、体系机制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合规风险识别预警、违规行为举报、违规责任追究等运行机制“硬实力”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彻底性、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预防再犯”的目标效果的重要手段,第三方组织在监督检查涉案企业整改的过程中应当予以关注。对合规机制的关注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有无”的问题,即是否建立了相关运行机制,这一问题的审查和判断较为容易;另一方面是“如何”的问题,也就是机制运行的效果,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应当侧重关注运行效果,这也是合规整改有效性审查的内在要求。笔者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求涉案企业动态监测运行情况,并报告运行效果。这一方式的好处在于:(一)更好地落实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二)倒逼涉案企业将纸面机制实际运行起来,避免出现“纸面合规”“虚假合规”的情况;(三)企业的自我监测较第三方组织的监测而言连续性更强,更能反映真实的效果。我们在验收时再对特定人员进行访谈加以验证,这样对实际效果的掌握就更加全面,判断也更为准确。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横向比较企业涉案原因发现,合规文化缺失、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是大多数企业涉案的共性原因,因此合规意识文化的培育同样值得关注。本案中,笔者结合涉案企业的规模、地域、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多次向涉案企业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制度机制的培训和宣贯工作,全面提升职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的意见。涉案企业据此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分别设计安排了不同性质内容的合规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热情和氛围,为考察期届满后能够持续做到合规经营奠定了基础。

总结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公正、科学、专业办理企业刑事合规案件的重要手段,第三方组织的考察验收结论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彰显了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因此,要不断总结积累有益经验,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有效的方法推动和帮助涉案企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

张蓉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0311621101

专注领域:企业合规体系建设、重大合同商事纠纷、公司股东纠纷及衍生法律问题

张蓉律师在合规领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或正在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管控、合规组织架构搭建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张蓉律师同时具备深厚的合规理论基础,执业期间发表多篇合规相关论文,深度参与编撰制定广东省律师协会《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指引》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是国内首部企业合规团体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起草人之一。

刘奇元 律师助理

专注领域: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公司治理

刘奇元曾就职于某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风控部门,熟悉企业合规建设、运行情况,对企业合规建设重难点有较深认识。在合规风险识别、合规制度建设、合规体系运行等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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