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5 来源于:
2015年4月22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嘉海霞律师代理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哥大公司”)诉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下称“361度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在引导市场经营者正当行使权力方面所具有的代表性意义,而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4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并被收录为第一个案例。
本案历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大哥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嘉海霞律师坚持不懈,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361度公司将涉及大哥大公司的照片发布于互联网平台上,未给予适当、合理的标识或说明。对于公众而言,可能会产生误解,将大哥大公司的产品误认为系361度公司设计制作。361度公司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361度公司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