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东海律师团队接受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的委托,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补偿办法》”),并于2016年12月底完成起草任务。据了解,这是广州市第一个对地下文物原址保护的补偿作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立法体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对于地下文物原址保护的重视,同时,通过拟定规范性文件,有望填补目前广州市在实施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过程中,因保护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和范围的立法空白。
近年来,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越来越完善,包括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2016年3月份,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指出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广州市于2013年2月颁布了《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修正案)》,对因实施地下文物原址保护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但未涉及具体补偿范围及标准。因此,在实践中有待通过拟定规范性文件进行细化,以解决补偿工作中因补偿范围及标准不明确出现“补偿尺度不一”、“补偿难”等一系列问题。
广信君达接受委托后,在苏东海律师的带领下,通过调研、数据分析等,归纳了当前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并在立法起草中予以体现,此次《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补偿办法(初稿)》将包括“总则”、“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并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救济途径等。
参与此次立法起草还有市文广新局法律顾问工作组成员陈伟淳、驻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主办律师李东伦、驻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主办律师陈冠星及机动组成员梁广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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