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沙河兆联公司原董事长何月霞涉嫌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在采纳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尹恩林合伙人律师及刘阳律师的上诉意见后,省高院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降低了对何月霞的量刑幅度,上诉获得成功。
本案之所以受到广大媒体的关注,不仅是因为案件所涉及金额大,范围广,关系复杂,而且本案受牵连人员的高职位(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另案处理;广州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另案处理)也是案件具有较深社会影响力的原因之一。
在一审过程中,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何月霞所犯单位行贿罪(涉案金额404.8万元)、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1085.58万元,何月霞分得355.33万元)以及受贿罪(涉案金额820万元)的指控和证据,本所尹恩林律师和刘阳律师经过对案情反复认真的分析,对起诉书中定罪和量刑部分分别进行了详细的答辩,并综合案件具体情节,提出了“判处何月霞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月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的一审判决结果与两位律师的量刑意见非常接近。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本着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尹恩林律师团队对案件再次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研究,认为原审法院在量刑时,不仅未充分考虑到何月霞应予以轻判的自首情节,而且在对单位行贿罪的裁量中,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并处罚金的条款有误,导致了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在征求了委托人的意见之后,本所据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省高院采纳了尹恩林律师以及刘阳律师的上诉意见,并依法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尤其是在量刑幅度上进行了调整,作出了对何月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判决结果,并将罚金从一审的90万降低到了80万。可见,本所两位律师在一审提出的量刑意见与终审判决的量刑范围不谋而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另一被告人冼某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却因本所两位律师给被告人何月霞单位行贿罪部分的辩护意见受到二审法院采纳而获益:二审判决将一审认定其“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改判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正是基于几十年丰富的诉讼业务经验以及对当事人和工作的勤勉尽责的态度,尹恩林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力较高的案件,其中不乏受媒体广泛关注的“番禺电力局私分亿元国有资产案”等。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为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广信君达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是有目共睹的,这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在行业内也树立了较高的口碑。广信君达将继续秉承“效率、信任、责任”的服务理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