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创造财富、管理财富,传承财富是财富历史中一脉相承的命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家庭财富的日积月累,因财富传承过程中产生的继承纠纷逐年攀升,引起社会重视的财富传承问题也屡见不鲜。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陈蕊伶律师带领的采华家事团队,耗时数月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4—2016年广州市法院审理的662件继承纠纷判决书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并总结出如下大数据报告,供各界参考。
报告说明:
案例样本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期限: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裁判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荔湾区、萝岗区、黄埔区、海珠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案件样本数量:662
鉴于可供分析的材料均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可查询判决,且部分信息已在公布前被技术处理,故本次报告的统计数据可能会和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相关分析结果仅供参考。
一、广州市近三年继承案件概况
通过以上数据可发现,2014年广州市继承案件有297件,2015年139件,而2016年上升到226件,继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小编认为原因主要有三:
1、家庭及个人财富日益增加。近年来,随着国家繁荣富强,家庭财富不断积累及财产价值飙升,导致遗产的价值增大,成为继承纠纷案件增加的客观原因。
2、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昔日,中国传统的观念认为子承父业,很多女儿会自行放弃继承。但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各继承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观念日渐增强。
3、财富传承观念薄弱,引发后代纷争。很多人仍然受封建迷信影响,认为订立遗嘱并不吉利,或者自己偷偷订立不规范遗嘱,缺乏财产传承的观念和专业指导,导致后代引发纠纷。
二、继承案件的审级分布
过去三年,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继承案件共计483,占比73%,市中院共审理179,占比27%。
可见,广州市的继承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但仍有不少案件上诉至中院审理。同时,荔湾、越秀、海珠三个老城区的继承纠纷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继承案件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或房产较多的区域。
三、继承案件的案由分布
662件继承案件中,有348件为未分细类的继承纠纷案,而在三级案由已明确的案件中,法定继承227件,遗嘱继承70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10件,遗赠纠纷5件,遗赠抚养协议纠纷2件。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共占94%,可见继承纠纷的产生大部分源于没有订立遗嘱或者因遗嘱效力问题所产生的争议。
律师参与诉讼的情况
在本次统计的继承案件中,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占比77%。其中,双方(各方)均聘请律师的占35%,仅一方聘请律师的占42%。
同时,在仅有一方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继承案件中,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胜诉率高达71%,这反映出了继承纠纷案件复杂,律师在继承案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小编相信,随着中国社会各阶层财富的积累、遗产数量的增加、遗产类型的丰富,将来的继承案件还将更加复杂化,社会各界对律师服务的需求量和专业化精深程度要求也会更高。
四、继承人的身份情况
继承案件中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及复杂的亲属关系,且常会出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
五、继承纠纷可潜伏多久?
根据部分时间明确的案件显示:继承开始后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间为两年以内的案件有269,占46%;两年到五年的有104件,占18%,五年到二十年的有174件,占30%,超过二十年的也有34件,占6%。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即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就有权主张要求分割遗产。由上述图表可知,大多数继承人一般在两年之内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也有不少案件,相关当事人是在五年以后,甚至是二十年后才提起诉讼的。继承纠纷一日不解决,就会像一枚随时都可能引爆的炸弹,而且这颗炸弹还会不断传送到子孙手里。
六、继承案件中涉及遗嘱的情况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由于忌讳谈“死”的中国文化传统,相当一部分人不习惯对他们的财产等后事提前通过遗嘱方式做出安排,从而排斥生前订立遗嘱。但这种避而讳之的消极心态,日后极为容易产生诸多纠纷,诸如子女等继承人因分割遗产意见不合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到家庭、家族的团结和睦,或者继承人对遗产情况不知悉,给法院查明遗产范围和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带来一定难度。
七、遗嘱订立的形式
在上述223件涉及遗嘱的案件中,公证遗嘱达108件,占比为49%;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各占34%和12%,口头遗嘱的仅9件,占4%,而采用录音遗嘱的仅有2件。
八、法院对遗嘱效力认定的情况
在涉遗嘱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遗嘱有效的为169件,占比达78%。另认定有件47案件所涉的遗嘱无效。
无效遗嘱中,有15份为代书遗嘱,21份为自书遗嘱,8件为口头遗嘱,2件为录音遗嘱。数据表明,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有效的可能性最高,本次统计中有效性达到了10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另一方面也与公证遗嘱对形式要求最为严格有关。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的理由,大部分是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在15份无效的代书遗嘱中,主要是因为没有见证人,或者是没有见证人签名而无效。
在21份无效的自书遗嘱中,有6份是由于遗嘱并非被继承人亲自书写而无效;有8份是因为没有被继承人签名或是签名并非被继承人本人签署而无效,6份是由于涉及他人财产而无效,有1份是因为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没有行为能力。
在8份无效口头遗嘱中,其中6份是非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而且没有见证人在场。
九、继承案件遗产种类情况
从财产种类看,继承纠纷涉及的财产类型比较多样,除了传统的货币、房产外,还涉及到股票、公司股权、债券和无形资产等。
涉及分割房产的案件数量最多,为589件。房产价值高且调查较为容易,因此属于遗产争夺的“香饽饽”,但实际上房产的传承方式较为简单,可能一纸“遗嘱”便能定纷止争。
涉及银行存款、现金分割的案件144件,位列第二;公司股权75件;抚恤金、赔偿金的案件20件;证券股票16件、住房补贴11件、住房公积金13件、保险金15件、车辆12件、基金8件等。此外,金银首饰、家具家电、合同权利等其他遗产在诉讼中也有所提及。
广信君达采华家事团队
撰稿人:
陈蕊伶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采华家事团队负责人、花镇情感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华遗嘱库公益律师、广州市妇联维权律师;专注并擅长于处理恋爱、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所涉法律及心理相关业务。
冯静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采华家事团队成员,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生;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事务。
数据收集汇总:陈蕊伶、冯静雯、汤颖怡、郑怡、萧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