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井云律师、孙婷婷律师共同撰写的文章《赵某诉广州某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相关情形分析》发表于《法治论坛》2017年第2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王井云律师和孙婷婷律师在文章中围绕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案例,从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处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形、法院在判决时可能参考等因素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
《法治论坛》由广州市法学会主办,结合当前法治建设的实践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探讨法学领域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支持。该出版物已入选CSSCI集刊(2017-2018)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