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举办调解员培训班。本所合伙人全朝晖律师作为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与莫欣影律师应邀参加本次调解员培训班。本次调解员培训班的内容主要是广东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处领导讲解投资者保护工作、调解中心调解制度及纠纷调解情况介绍、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经验和调解技巧分享。
全朝晖律师自受聘为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已介入多单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并在此次调解员培训班上分享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经验和调解技巧。全朝晖律师分析了中国调解机制的现在和未来,比较内地与香港的调解模式,介绍并借鉴香港调解模式及其中的程序安排、沟通技巧等,以不断提升调解实效、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内地调解未来的专业化、协同化、专门化、国际化发展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讲座结束后,参训人员表示全律师的分享干货满满、受益匪浅。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工作。
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试点工作,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重要城市,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亦被列入最高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指定的全国八家试点组织之一,并于2017年7月荣获首届“广州金融服务之星最佳金融服务窗口”。
全朝晖律师获任为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为早期被列入调解员名册的专业金融律师之一。上述调解中心调解业务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协会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
(二)协会会员与会员之间发生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
(三)投资者与广东辖区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
(四)其他经调解中心同意的资本市场纠纷。
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受理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来源包括:
(一)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证监会、证监局信访办及协会等部门转入的案件;
(三)法院等机构委派、委托以及邀请调解的案件。
全朝晖律师获任后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有关要求,坚定地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