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清末思想家严复提出:“译事三难:信达雅。”意思是,翻译工作最难做到“信”“达”“雅”这三个目标。
根据笔者的理解,“信”是指翻译作品应忠于原文,信守原意,不增不减,不偏不离;“达”是指翻译作品应侧重语言的合理转换,做到通顺表达,而不是拘泥于原文的行文语法和结构;“雅”是指翻译作品需要兼顾文字艺术的美感和优雅,避免造成译文索然无味,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信”“达”“雅”这三个字,已经成为读者对翻译作品的最高要求,也是广大翻译工作者梦寐以求的最高境界。这不仅要求翻译人员对原文原意有精准、通透的把握,更需要翻译人员自身具备深厚的文学和专业功底,以完成对翻译作品的第二次创作。
作为法律与英语的交叉学科,法律翻译要做到“信”“达”“雅”更难,但因为法律文件极其重要,稍有偏差,可能导致重大误解或巨大损失,这决定了法律翻译首先必须做到“信”,只有在“信”的基础之上,方可再去追求“达”和“雅”。
本文拟从实务角度出发,通过具体示例,探讨如何在法律翻译中做到“信”,确保翻译作品符合法律文件原意。
我们看到的现状是,目前大多数法律文件的翻译是非法律专业的翻译人员完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翻译公司的普通英语专业译员资源丰富,而法律英语专业译员寥寥无几;二是相对于枯燥乏味的翻译工作而言,更多法律英语工作者倾向于转型为法律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三是翻译工作的收入和成就感相对偏低,自身工作价值很难有直接的体现,很少有法律英语工作者主动愿意从事翻译工作。
非法律专业翻译人员完成的法律文件翻译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他们可能因为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无法正确理解法律文件本身的含义,而最终造成翻译错误,而且,翻译人员本身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错误。下面来看几个例子:
1. 原文为“原告起诉还列有第三人的……”,错误翻译为“where there is a third party listed as the plaintiff”。
“as”是“作为”的意思。翻译人员对原文的理解是:“第三方也同时列为原告。”翻译人员不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更未经办过民事诉讼案件,将原文中的“第三人”错误地理解为“第三方”,认为是原告要将第三方同时列为原告。
而本条款是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款,其本意是法院不能仅仅因为案件有第三人,就认定为案件权利关系复杂,而决定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见,原文的含义并非指在原告中增加第三方,而是指案件除了原告、被告,还有第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参加既有诉讼有三种途径,包括原告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和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原文中指的是第一种情形。
因此,原文“原告起诉还列有第三人的……”应翻译为“where there is any third party listed by the plaintiff”才符合原意。
2. 原文为“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错误翻译为“the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documents shall not contain any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翻译人员并未理解“兜底条款”和“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各自的真正含义,而是通过翻译工具或网络搜索,找到参考版本,直接在翻译工作中使用。
“兜底条款”是一种立法技术,往往运用在列举具体情形的场景,表现形式包括“其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等表述。实践中,立法者经常在列举时增加兜底条款,以确保执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发生法律条文未明确列出的情况时,比照同等情况予以处理,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该条款提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原意是要求执法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应当具体写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文件,不要模棱两可、无限扩展,不能为了保留执法弹性而让申请人在清单之外补充其他材料。
而“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则是英文合同中常见的章节名称。英文合同正文的通常结构包含签约双方介绍、签约背景(whereas)、定义(definition)、承诺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双方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保密义务(confidentiality)、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其他条款(miscellaneous provisions)、签名页(execution page)。“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只是英文合同中的一个章节,为了合同结构编排美观而将非豁免条款、适用法律、诉讼管辖、通知地址、合同语言、合同份数等林林总总的杂项条款集中放在一起,其本身与“兜底条款”并无任何关联,各自含义相距甚远。
因此,原文“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应翻译为“the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documents shall not contain any indefinite provision”才符合原意
3. 原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错误翻译为“Relevant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which have m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may be exempted from their liabilities; or relieved from their liabilities if meeting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显然,翻译人员并不了解法律条文中“应当”“可以”的区别。
中国法律条文对于使用“应当”“可以”的情形非常慎重。如果是“应当”,则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这样操作;如果是“可以”,则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这样操作。典型的例子是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在以上原文中,“免于追究责任”前面没有明确提到“应当”,但其含义是,只要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就免于追究责任,应理解为是“(应当)免于追究责任”,省略了“应当”二字。在翻译成英文时,“应当”的义务性条款用“shall”来表示,“可以”的选择性条款则用“may”来表示。
因此,原文“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应翻译为“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liabilities shall be exempted when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or may be relieved when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s met”才符合原意,而且,在列举项倒数第二项最后应加上“and”,以强调所有列举项应同时被考虑。
4. 原文为“The Seller shall, at Seller’s own expense make such record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audit by the Buyer and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错误翻译为“卖方应无偿提供该等记录供买方及其授权代表进行检查和审计”。
翻译人员超出“at one’s own expense”的原意,将其理解为“无偿”,是错误地对原文进行了扩大解释。
“at one’s own expense”的字面意思是“自行承担费用”,其本身并不难理解,但“自行承担费用”并不能想当然地与“无偿”做对等互换。在法律文件中,“无偿”的意思是“不计报酬,但相应的费用还是需要对方承担”。
具体可参见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报酬,则为无偿委托,但不论有偿委托还是无偿委托,根据第九百二十一条,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可见,如果在原文条款中使用“无偿”,行为人不收取报酬,但因此发生的费用还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就会大大增加对方的负担,这并非双方的本意。
因此,原文“The Seller shall, at Seller’s own expense make such record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audit by the Buyer and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应翻译为“卖方应提供该等记录供买方及其授权代表进行检查和审计,并自行承担费用”才符合原意。
从以上示例可以看出,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翻译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翻译人员只有结合了法律背景知识和法律工作的实务经验,才能准确理解原文中草拟方所想表达的真实含义,从而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表达出来。
对于法律文件的翻译,笔者有如下两点建议:
1.非法律专业的翻译工作者从事法律翻译,应当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通过提升法律专业知识,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翻译文件,或者与客户保持沟通,确保准确理解了法律文件的原意后再进行翻译,避免因翻译工作失误而导致客户损失;
2.如果要在翻译作品中避免这些基于专业知识限制导致的错误翻译,建议将法律文件的翻译工作交由涉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或者至少预留时间,安排涉外法律专业人士对非法律专业翻译人员的翻译进行复审。这虽然会增加法律文件翻译的成本,但考虑到法律文件本身的重要性,这些投入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