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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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tr@etrlawfirm.com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周攸 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2010252277

教育背景

广东医科大学重症监护专业 本科学历

2020年广东省律师协会与法治广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三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高端培训班

2021年佛山市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暨医务培训班

2022年临床抉择与研究伦理及法学高级研讨班

执业领域

专注于医事领域(民事、行政、刑事、非诉)、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纠纷解决

工作经历

周攸律师专注医疗大健康领域2010年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完成一年临床实习,2011年医学院毕业后即进入广东省内知名的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先后在重症监护病房、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室、心内重症监护室、急诊抢救病房、心内介入室工作过,熟悉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的临床诊疗、护理常规、曾担任医院CRRT小组长,参与过多起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具有丰富的医疗实务经验。

2019年进入广信君达从事医疗法律实务工作,先后代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包含代理医方和患方),熟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典型案件如下:

代理患方:

  1. 代理林XX诉广州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该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患方提起民事诉讼,经鉴定为医方需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80%责任,赔偿患方227万,一审双方息诉服判。

  2. 代理谢XX诉广州某部队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一审经鉴定为医方需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85%责任,赔偿患方44万。

  3. 代理陈XX与某肿瘤医院及暨南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广州市医学会认为该案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某肿瘤医院负次要责任、暨南大学某附属医院负轻微责任

  4. 代理张XX与潮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该案广东省医学会认为潮州某医院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后患方向白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认为潮州某医院负主要责任。

    代理医方:

  1. XX诉中山大学附属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中患方拒绝配合法院开展鉴定,导致鉴定不能,法院最终判驳回患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2. X诉中山大学附属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医方参加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后该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医方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 张某诉中山大学附属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该案因原告未同意尸检且无鉴定受理该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4. XX诉中山大学附属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该案患者自行离院后跳江自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周攸律师,在广东电视台广州普法栏目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联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直播,以“大健康时代 看病那些事”为主题,围绕“患者因病住院享有的权利”为主线,结合医疗和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直播后广州电视台普法栏目将该次直播制作成《广州普法律师说》视频,在广州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于2022年7月14日20:00和7月15日20:00分上下集进行播放,参与广州电视台广州普法栏目组医疗事故刑事案例及医疗纠纷民事案例法院审理情景剧录制,

    周攸律师同时作为在《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栏目编委成员之一,针对医事法律难点,发表十余期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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