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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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王炎香 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411064298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


社会职务

  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协第十一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考官


工作经历

  2013.9—2024.12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14.12—2024.5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6-至今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以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把握案件要害,卓有成效。

  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尤其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贿罪等案件,办案效果显著,使被告人获得了无罪或轻判的良好效果,深获当事人嘉许。

  王炎香律师经办的部分典型刑事案例:

  一、杨某检察院不起诉获国家赔偿52781.47

  二林某诈骗案无罪释放

  三梁某盗窃案无罪释放

  四陈某敲诈勒索案无罪释放

  五袁某贩卖毒品案无罪释放

  六韩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无罪释放

  七、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无罪释放

  八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无罪释放

  九曾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无罪释放

  十杨某制造毒品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十一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十二“新中国大厦”黑社会案邹某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十三“增城第一黑帮”案黄某强迫交易罪不成立

  十四金某开设赌场案判十个月缓刑

  十五颜某强迫劳动案判一年缓刑

  十六曹某信用卡诈骗案判一年缓刑

  十七廖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判一年缓刑

  十八陈某故意伤害罪改变罪名为寻衅滋事罪判一年缓刑

  十九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一年缓刑(涉案金额2769万元)

  二十林某诈骗案判一年六个月缓刑

  二十一梁某故意伤害案判三年缓刑

  二十二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三年缓刑

  二十三梁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四年缓刑(涉案金额495万元)

  二十四陈某盗窃案判拘役三个月

  二十五杜某赌博案判拘役五个月十五日

  二十六何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六个月

  二十七吴某绑架罪改变罪名为非法拘禁罪判六个月

  二十八陈某组织卖淫罪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六个月

  二十九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六个月(涉案金额1973万元)

  三十郭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判七个月

  三十一庞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判七个月

  三十二朱某容留卖淫案判八个月

  三十三杨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八个月

  三十四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十个月十六日(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商品价值为32551780元,法院认定为439210.6元)

  三十五林某贩卖毒品案判一年二个月

  三十六吴某诈骗案判一年二个月(涉案金额1353万元)

  三十七龚某组织卖淫罪改变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判一年二个月

  三十八李某诈骗案判一年五个月(涉案金额820万元)

  三十九王某合同诈骗、敲诈勒索案判一年五个月

  四十苏某抢夺案判一年六个月

  四十一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一年六个月

  四十二周某敲诈勒索案判二年(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四十三李某抢劫案判三年

  四十四何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三年

  四十五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三年六个月(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四十六黄某贩卖毒品案判八年(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毒品为150克、MDMA片剂100粒、MDMA粉剂100包,法院仅认定毒品150克)

  四十七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十年

  四十八布某贩卖毒品罪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十年

  四十九柏某走私毒品案判十四年六个月(涉案毒品348520克)

  五十钟某贩卖毒品案判无期徒刑(涉案毒品89834.1克)

  五十一邓某故意杀人案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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