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

电话:+13808869870

邮箱:wjmlawyer2003@163.com

工作地点:广东广州

吴杰明 专职律师 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710668292

教育背景

2003年9月-2007年7月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专业 本科学历  法学学士

2025-2026年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专业 法学同等学力

 

执业领域

专注于/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民商事法律纠纷等领域业务

 

工作经历

2017.09—2024.09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合伙人、专业委副主任

2024.09—至今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杰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都取得不错的效果。吴杰明律师专业、负责,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办理案件的类型及涉及面甚广。其中,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缓刑及无罪的案件近百起;民商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追回款项、驳回对方起诉(或诉讼请求)的也比比皆是。在办理案件中,积累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业荣誉

1、荣获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荣获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称号;

3、荣获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称号;

4、办理周某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案例”;

5、荣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团队律师”称号

 

部分刑事案例:

1、  郑某涉嫌诈骗案取保候审、无罪;

2、  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取保候审、无罪;

3、  刘某猥亵案不批捕、无罪;

4、  潘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取保候审、无罪;

5、  伍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取保候审、无罪;

6、  王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取保候审、无罪;

7、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无罪;

8、  董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无罪;

9、  张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无罪;

10、 周某涉嫌入户抢劫案无罪;

11、 陈某涉嫌强奸罪案撤销罪名;

12、 吕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不起诉;

13、 辛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正当防卫);

14、 辛某涉嫌诈骗案不予起诉(不构罪、属经济纠纷);

15、 李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不起诉(情节轻微);

16、 刘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一级)不起诉;

17、 邓某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后退回补充侦查后不移送审查起诉(被“点错相”,不在现场);

18、 张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批捕后撤案;

19、 何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取保并撤案;

20、 李某贩卖毒品案证据不足撤案;

21、 梁某妨害药品管理案不批捕后撤案;

22、 郭某开设赌场案不批捕后撤案;

23、 梁某诈骗案不批捕后撤案;

24、 宋某盗窃案不予批捕后撤案;

25、 周某开设赌场案取保候审后撤案;

26、 曾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不予批捕后撤案;

27、  程某故意伤害案二审主犯改判为从犯,刑期从三年改判为一年六个月;

28、  廖某抢劫案二审改判故意伤害罪并减刑(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八年);

29、  何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改判为二年;罚金三万元减为二万元);

 

30、 廖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审改判缓刑;

31、 陈某诈骗案缓刑;

32、 连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33、 吕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34、 黄某伪造证件案缓刑;

35、 黄某妨害药品管理案缓刑;

36、 马某串通投标案缓刑;

37、 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缓刑;

38、 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39、 于某故意伤害案缓刑;

40、 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缓刑;

41、 陈某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案缓刑;

42、 张某非法经营案缓刑;

43、 吴某组织卖淫案缓刑;

44、 余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45、 涂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缓刑;

46、 彭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47、 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缓刑;

48、 杨某诈骗案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起诉并判处缓刑;

49、 阮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50、 陈某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51、 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52 施某开设赌场案取保候审;

53 周某诈骗案取保候审;

54 彭某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

55、 梁某涉嫌诈骗案取保候审(电信诈骗);

56 张某盗窃案取保候审;

57、 梁某诈骗案取保候审(保健品诈骗)

58 雷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取保候审;

59、 曾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取保候审;

60、 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取保受审;

61 李某强奸案取保候审;

62、 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候审;

63、 聂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候审;

64、 何某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

65、 胡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取保候审;

66、 周某贩卖毒品案起刑点为无期以上,甚至死刑,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定罪处罚;

67、 陈某入户抢劫案一审判处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重罪改轻罪,最低刑期);

68、 莫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认定自首,量刑减了四年;

69、 彭某贩卖毒品案(二十余次)作无罪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低刑期);

70、 彭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最终定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71、 田某贩卖毒品案审查起诉不区分主从犯,量刑两年以下,最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72、 叶某妨害公务案判处拘役四个月;

73、 钟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案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74、 谢某诈骗案判处无期徒刑(涉案金额超1.3亿元)

75、 高某运输毒品案二审无期徒刑(毒品“冰毒”净重295.55千克);

76、 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死缓(毒品甲基苯丙胺共净重8870.74克);

77、 肖某走私普通货物、洗钱案一审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偷逃应缴税额65476966.68元,洗钱数额43228190元);

78、 张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十五年(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净重超50克)。

 

部分民商事案例:

1、原告中山市古镇某灯具门市部诉被告冉某凡、区某光、梁某栋、冉某鹏、季某兵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梁某栋,一审驳回其对梁某栋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2、原告梁某华与被告黄某养、陈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两被告,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对方撤诉。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