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卫生问题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18-12-05        来源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泽平

 

一、事件简介

 

  2018年 11月15日,五星级酒店集体上了热搜。原因是一位名为“花总丢了金箍棒”的微博大V发布了一个视频,对全国多地十几家五星级酒店的卫生状况进行了曝光。十几分钟的视频令人触目惊心,涉事酒店有十四家之多,且都是业内标杆。

 

 

  视频记录了酒店保洁人员使用脏浴巾、毛巾擦拭口杯、洗手台、水龙头甚至马桶盖的全过程。酒店卫生问题频出已是旧闻,如去年“马桶刷刷茶杯”事件被主管部门证实,且予以行政处罚。遗憾的是未能找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处以何种行政处罚不得而知,不过,涉事酒店正常营业的现状,想来罚款的可能性较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又该怎样处罚呢?

 

二、行政责任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酒店是公共场所,其卫生工作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辖的范围,酒店保洁人员使用脏浴巾、毛巾擦拭口杯、洗手台、水龙头甚至马桶盖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违反了该《细则》第14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依据该《细则》第36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由此可见,酒店上述行为最有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是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且造成公共场所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才会处以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至于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则需要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而何为情节严重,相关方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有些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纳入的是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三、2000元罚款

 

  11月16日,在酒店卫生门爆出两天后,南昌相关部门对南昌喜来登酒店展开调查。20日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发现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只有部分人员操作不规范。”同时,核实了视频中反映的南昌喜来登酒店的问题,据此行政处罚2000元。

 

  央视新闻报道了主管部门对涉事酒店的调查,现场检测出的微生物数值为0,是非常洁净的状态。酒店一方面发表承认事实的道歉声明,一方面又能在应对检查时做到完美。针对该事件,网上出现很多中日酒店卫生对比的文章,在我们对日本酒店卫生工作要经历190多道程序而叹为观止的时候,国内其实有着同样严苛的卫生要求,所以这些酒店能够从容应对检查,只是平时面对消费者时不执行这些卫生规定。

 

 

  这次事件曝光后,涉事酒店都公开声明是个别服务人员的问题,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向消费者道歉。这样轻描淡写的公关文书实在是难以让民众满意,或许消费者眼中的骇人听闻,不过是无良商家的不足挂齿。

 

 

四、民众的疑惑

 

  对2000元罚款,民众有两个疑惑。一是其他涉事酒店是否应该被行政处罚?二是应对涉事酒店作出怎样的行政处罚?

 

  先说明第一个疑惑。其他涉事酒店的主管部门是否知道该事件?我们对此不清楚,不过,南昌主管部门是知晓的。如果主管部门知晓该事件,根据视频资料和涉事酒店的道歉声明是可以对涉事酒店进行处罚的。不过遗憾的是,目前仅有南昌喜来登一家酒店被处罚。如果“花总”或者观众能够在公布或者转发该事件的同时向涉事酒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就很好了,主管部门收到该线索就会对涉事酒店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依据上述证据对涉事酒店作出处罚。

 

  第二个疑惑是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2000元罚款”出现后,遭到了民众的群嘲。这甚至还比不上涉事酒店一晚上的住宿费用。为了知道同样的违法行为普遍会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以及消费者在被侵权后能获得怎样的赔偿,通过“北大法宝”和“无讼网”查询同样违法行为的诉讼案例。

 

  遗憾的是,仅仅只有2宗酒店不满2000元以下处罚的诉讼案例,没有消费者的维权案例。我们有理由相信主管部门对该类违法行为作出了很多行政处罚,但是由于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及时公布,我们无法知道哪些酒店存在卫生问题。如此轻微的违法成本,必然也助长了酒店方对卫生的不重视。

 

  这种与群众预期差距巨大的处罚是合法的,但是否合理可能未必。对该类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能否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罚?能否适用情节严重条款?法律是给予了行政机关充分的自由裁量权的。比如上海市认为“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和“造成社会舆论负面后果、群体性事件等严重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分别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卫生许可证。本次事件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产生极大社会影响,民众对酒店行业乃至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整体卫生水平质疑不断,将其定性为情节严重似乎更属情理之中。

 

五、民事责任

 

  酒店被处罚是行政责任的结束,并不是事情的完结,酒店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南昌喜来登被处罚2000元,是因为多数地区认为只有产生健康危害事故才属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消费者因住宿该酒店而身体受到损害才能算作情节严重。这对于消费者是极为不公平的。首先,因卫生问题导致消费者感染病菌受到伤害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其次,消费者可能接触到的病菌源有很多,无法确定是哪一个病菌源与消费者的身体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实际中常见的情形是,消费者退宿后身体出现不适,消费者一方面很难意识到身体损害与入住的酒店卫生问题有关,一方面又无法证明身体损害与酒店卫生问题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只能自认倒霉。这导致的问题是,酒店卫生问题造成的身体损害通常被完美掩藏,主管部门没有这些身体损害的事实,情节严重条款形同虚设。

 

  那么消费者只能任由酒店侵权吗?其实不然。消费者入住酒店,与酒店之间产生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消费者提供有质量的服务。如果消费者入住酒店发现这样的问题,可以主张酒店方违约,也就是没有依据双方的服务合同提供符合品质的酒店服务,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或减免费用。

 

题外话

 

  遗憾的是,并未发现消费者就该类卫生违法行为主张权利的案例。该类卫生违法行为隐蔽性高,没有视频监控的话,消费者肉眼是无法发现的。因此,要求保洁人员带上记录仪工作是酒店改善卫生状况的切实可行方法,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考虑。关键是消费者一旦发现该类违法行为,应主动维护自身的权利。减少或者禁绝侵权行为的最好方式不是外在监督和侵权方的道德自律,而是我们对自身权利的珍视和维护。

 

参考文献:

1.《旅店业卫生标准》(1996年)

2.《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

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2015年)

4.《安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2015年)

5.《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2015年)

6.《黑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部分)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15年)

7.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系列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及裁量权基准的通知(2012年)

8.《烟台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12年)

9.《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3年)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的通知(2014年)

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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