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蔓延,给全球卫生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冲击的同时,给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起了巨大的挑战。
疫情期间,国家以及各地区虽出台了多项企业扶持政策以及各地区人民自发性的减租、免租等,例如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南山区政府正式发布《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等,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但是这些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的生存,更谈不上盈利。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的统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有2000多家企业发布了破产公告,期间倒闭的企业更是不计其数。现实中数不胜数的微小企业可能早已面临资金困难的问题,现阶段仅是苦苦支撑而已。针对目前企业发展严峻的形势,笔者结合《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无力挽回的企业提供及时止损的可行方案。
一、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并非同一性质
(一)破产清算是指公司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所有的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同时无法与债务人达成一份双方都同意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与规定进行清算。其中还包括狭义的破产与广义的破产制度,笔者在此不再详述。
(二)解散清算是指公司出现章程规定或者《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清算事由时,公司开始清算其资产,消灭公司法人资格。解散清算往下又可细分为任意解散事由以及强制解散事由,主要区别在于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否存在司法、行政强制手段。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发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上述规定需要密切关注的是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这是企业解散清算中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最快捷的方式。公司经营中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决议解散公司,这是《公司法》规定中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其次,如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达不到2/3股东同意,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三、公司解散后清算事宜如何处理
(一)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事宜由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赋予公司自行解散清算过程中选择清算组的权利,这条规定给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性,可以有效的通过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有效的清算,但同时可能会造成清算组人员之间通谋损害公司以及相关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关的约束,详见后文。
(二)清算组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的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若因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清算组不仅负有清算公司财产的义务,还需合法处理债权人的债权以及保障相关债权人和公司的合法权利,不得滥用职权,必须按照章程以及法律规定切实逐步履行职权,完成清算事宜。若因其原因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解散清算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符合《公司法》规定,即超过2/3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清算方案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否则属于无效的清算方案,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债权公告需要落到实处,及时通知债权人,切记走过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清算组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发布清算公告,不得进行个别的清偿债务,以确保清算的顺利进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诉称:其向被告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供应钢材,拓恒公司尚欠货款1395228.6元。被告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拓恒公司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组织清算。因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灭失,存亮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应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拓恒公司偿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违约金,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作出(2009)松民二(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一、拓恒公司偿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二、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蒋志东、王卫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存亮公司按约供货后,拓恒公司未能按约付清货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作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应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因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拓恒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在法律上应一体成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蒋志东、王卫明所辩称的例外条款,因此无论蒋志东、王卫明在拓恒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