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中国涉外律师的国际化视野

发布时间:2020-04-19        来源于:张由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并提出四方面任务:一是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三是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四是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业开始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力支持,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并落实具体的措施。


  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强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时代。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我国重视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化视野、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的法律运用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中国涉外律师,力求更好地服务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的法治环境已经得到极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中国所面临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也越来越复杂,急需打造一批“政治可靠、法律精通、英语优秀”的涉外律师,为中国保护国家和国民的海外利益、夺取国际话语权贡献高水平的法律专业知识,而涉外律师的国际化视野正是这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从中国涉外律师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必要性、面临的挑战、实践操作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中国涉外律师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必要性

  为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方向的需求,配合中国企业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涉外法律服务已经成为中国法律界的热点话题。“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当下,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涉外律师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国际化视野可以全面提升中国涉外律师的综合素质。

  加强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有利于全面提升中国涉外律师的综合素质,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综合素质,靠的是自身的不断修炼和对外界的学习。

  借助国际化视野,我国涉外律师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自身与优秀的港澳台、国外法律专业人士的差距,包括在如何做出更专业的法律文件、如何更好地参与国际法律服务项目方面,更体现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界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等职业操守、法律思维的差距。

  培养中国涉外律师的国际化视野,有利于推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进程,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及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推动国际经贸合作的优势地位。

  (二)国际化视野可以提高中国涉外律师的职业认同感。

  放眼全世界法律行业,境外法律专业人士已初步形成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他们鲜以职位高低、收入多少来“论英雄”,相反,每一位值得尊重和认可的法律专业人士、每一位以专业精神为推动法律职业发展和法治进程作出贡献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真正的英雄。

  而在中国,真正的法治发展至今仅四十年,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刚刚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尚未产生职业认同感。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高中国涉外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培养法律职业操守,规范执业行为,应对未来国际化社会挑战,中国涉外律师应认识到自身肩负的使命和目标,放眼全球,加强自身国际化视野的培养。

  (三)国际化视野可以更好地帮助涉外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01年,中国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位成员。从这一年开始,“引进来”和“走出去”成为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国际贸易与人员交流日渐频繁。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1.54万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增长3.4%。其中,出口17.23万亿元,增长5%;进口14.31万亿元,增长1.6%;贸易顺差2.92万亿元,扩大25.4%。

  同时,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和席卷全球的经济全球化浪潮,跨境投资、兼并、收购、重组等业务日益增长,中国内销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国际产品或品牌进入中国,企业和人员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频繁流动,这产生了跨国交易谈判、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经济合同纠纷、跨国刑事犯罪等各类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中国涉外律师需要具备国际化视野,通过不断提升法律研究水平、整合境内外资源、提升跨境争议解决能力,不断克服语言、文化障碍、战胜挑战,才能突破旧思维,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为中国更高水平的国际化贡献智慧。

 二、中国涉外律师培养国际化视野时面临的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需要一批兼备涉外法律知识和国际化视野的律师。具体的涉外项目通常具有复杂的项目背景、涉及众多领域的知识、牵涉不同的交易主体,这对律师的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视野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培养中国涉外律师国际化视野的过程中,仍面临着来自语言、司法实践、文化背景等多方面的挑战。

  (一)法律英语培训机制有待加强。

  学好法律英语是涉外律师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单就英语专业而言,在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社会对英语专业人才的要求早已从单纯的语言交流走向多元化。社会需要的是既懂英语又懂某方面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而法律英语并不是“法律”和“英语”的简单相加,因为法律英语在词汇、短语、习惯用语、句子结构等方面的独特性,加上专业性很强,法律英语已经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钻研。
然而,我国法律英语学习现状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法律英语专业的学生考虑到法律行业初期收入不及英语行业高等因素,一些人放弃往法律方向发展;涉外律师在工作中有学习法律英语的极大需求,却囿于工作时间、周边资源有限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接受到最优秀师资的教育。

  (二)对境外法律的掌握程度及实践经验不足。

  目前,在各类涉外事务中,中国的高端涉外律师并不多见。在全国范围内,既熟知国际规则,又精通外语,能直接参与国际项目、国际谈判的涉外律师极其匮乏,涉外法律服务对客户的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外国法尚未达到掌握和熟悉的水平;用外国语言解决法律问题还有一定困难;缺乏各行业基本知识,难以结合行业背景根据法律提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等。

  在国际实践中,涉外争议解决也是体现律师专业水平的工作。跨境争议解决复杂性较高,对律师的技巧要求也较高。一个完整的争议解决流程,需要解决众多细节问题,如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外国法律查明、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等。目前,具备境外仲裁、诉讼等实务经验的涉外律师较少。

  (三)面临着司法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差异。

  除了上述困境,中国涉外律师在参与涉外项目中,还面临着司法差异、文化差异等其他方面的挑战。对于境内法律制度,一名称职的中国涉外律师可通过法律法规检索、案例检索、专项培训、同行交流等多种渠道熟练掌握。但对于境外的法律制度,出于司法差异、信息不透明、文化差异等原因,律师难以快速、熟练并准确地认知。

  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时,中国涉外律师往往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但该逻辑的每一个步骤均有赖于其对境外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若不懂得境外的司法背景和文化背景,涉外律师便无法及时发现交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更无从对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

 三、中国涉外律师如何培养国际化视野

  目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竞争力不足。研讨中国涉外律师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方式,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是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下法律服务的重中之重。面对培养国际化视野时带来的现实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一)提高对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认知和理解。

  在具体“走出去”的项目中,投资者需要了解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交易对手的真实背景、合理设计交易架构,并选择高效经济的争议解决途径,这要求中国涉外律师应提高对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认知和理解。
国际形势并非自然形成,许多商业上的操作都有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含义。中国律师从事涉外业务,不应仅仅局限于国内法律,还应了解业务背后所可能涉及的国际政治、经济、贸易问题,通过学习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条约,准确理解境外法律,才能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意见。

  例如,在草拟和审阅可能涉及美国制裁国家(如古巴、朝鲜、委内瑞拉、伊朗、叙利亚)的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同时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避免触动风险点。

  (二)注重对境外司法体系和实践的借鉴。

  法律英语有两条腿,一条是法律,另一条是英语,但必须以法律为主,英语只是进行法律教学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把法律原则、法律规定和案例都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视野要以法律英语的学习为起点,要从培养坚实的法律英语基础开始,从系统学习法律英语语言开始,逐步了解境外司法体系和实践。

  中国涉外律师开展涉外工作时,应积极与外国法律专业人士接触,并充分了解其法律思维方式。如果不知道他们基本的法律思维方式,则难以与之达成某种共识,甚至可能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一点笔者感触颇深。在笔者参与过的一个美国案件中,笔者看到美国法院对律师在提交文件的格式、排序、归类上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目的是为了方便法官在堆积如山的数百份文件中迅速找出自己需要的文件。
在法治发达国家,律师的文件都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其在格式、用词、逻辑、技巧方面都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中国涉外律师培养国际化视野时,需要注重对境外司法体系和实践的了解,认识国外(特别是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路径,了解境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工作的方式,从而避免思维局限带来的种种劣势。

  (三)加强与港澳台、国外法律专业人士的交流。

  截至2018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共122家,其中在美国24家,占19.67%,在欧洲国家17家,占13.93%,在亚洲国家和地区53家,占43.4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28家,占22.95%。2018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分支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2万多件。

  中国涉外律师开展工作,需要主动与境外法律专业人士交流,学习他们的从业经验,为自己的成长提供重要参考。目前,港澳台、国外法律专业人士也非常愿意与中国律师进行交流,其希望借此机会了解中国法治现状,以满足他们为中国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需求。

  就广东律师行业而言,近两年来广东省律师协会多次安排了广东律师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新加坡律师公会、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等的交流和培训。中国涉外律师应多组织、参与这类交流和培训,掌握更多国际法律实务的知识,拓宽自己的国际化视野。

  (四)保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

  了解境外当地的司法实践、文化背景,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外国企业“请进来”。我们虽鼓励中国涉外律师了解境外司法、文化,学习境外法律专业人士的经验,但并不支持盲目移植、效仿,而是在实践中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中国有独特的历史、国情、政治环境和司法实践,这注定了中国涉外律师必须选择一种本土化的具体操作方式。如果一位律师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说“法官大人,我反对”,这只会是一个尴尬的笑话。
中国涉外律师在对外学习的过程中,还应避免迷失自己的方向,避免成为个别不法团体在中国嫁接西方政治理念的棋子。中国涉外律师的国际化,必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结合与我国具体国情,将国际化的知识转化为本土化的实践,这才是中国涉外律师培养国际化视野的真正意义所在。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统领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行动指南》中写道:“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尺”。
当前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受到中央和地方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国涉外律师应牢牢抓住机遇,不惧困难,勇于拓展国际化视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最好的时代得到最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寿阳,杨翠红. 2019年中国经济核心指标预测[J].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9(1): 5.

[2] 马庆林. 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J]. 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3(3): 13.

[3] 陈瑞华. 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J]. 中国法律评论, 2019(2): 93.

[4] 陈雪萍,沈四宝. 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要过“两关”[J]. 中国大学教学, 2010(3): 23.

[5] 人民网-财经频道. 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3.4%[Z]. 2020年01月14日.

[6] 央广网官方帐号. 我国涉外律师架起国际交流合作桥梁[Z].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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