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朝晖,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境内及跨境金融证券、保险、税务规划、知识产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电子商务及境内外纠纷争议解决
作者:陈赞,广信君达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跨境投资及融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境内外争议解决等。
来源丨作者授权发布,原载于《广东律师》杂志2016第4期(总第207期)
2016年6月24日,英国就脱欧问题举行了历史性公投,支持脱欧的人占比51.9%,英国选举委员会公布,英国投票决定脱离欧盟。这一结果随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产生震荡。如此前的市场预期英镑兑美元汇率创下1985年以来新低,日本东京股票指数一度跌幅超过8%,黄金价格上涨至每盎司1358美元的水平。欧洲股市受挫,英国富时100指数下跌3.15%,德国DAX指数、法国CAC40指数分别下跌6.82%、8.04%。金融市场是政治经济的实时晴雨表,但英国的脱欧,给全球的法律市场也带来了不小的涟漪反映。对于对英国、欧盟进行投资、贸易甚至是移民、就业的华人及中国商人,英国脱欧也必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英国脱欧会对我们的业务、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全朝晖、律师陈赞作为本所从事跨境和涉外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及跨境法律服务提供者、安排者,并结合其过往在境外英美及港资律所具体涉及欧洲及英国业务的工作经验,如下给出的简要分析。
一、为什么英国脱欧会波及法律市场?
(一)欧盟法在欧盟各国(包括脱欧选择前的英国)的优先适用地位
欧盟法独立于成员国法律秩序之外,其直接适用性的规定,见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89条,即“规则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在欧共体的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是互相补充的,但两种法律制度也可能同时规范相同情况。此时,如果有直接效力的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冲突,则哪种法律制度优先?对此,基础条约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欧洲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了共同体法优先原则。
英国是通过议会制定《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案(The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of 1972)》加入欧洲共同体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上的争论,这部法案接受了一项原则:直接有效的欧洲共同体法律高于英国法律,而众多涉及欧盟各国的商事纷争,也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审判得到解决。
(二)欧盟法对欧盟成员国及全球法律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1、《欧盟条约》确立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市场的共同关税和共同贸易政策的建立和实施。在保证市场竞争不受扭曲的制度安排以及在市场运行所要求的成员国法律趋于一致的条件下,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均可自由流动,而且在世界市场上作为一个单一参加者而活动的、各成员国共同拥有、参与和分享的市场
2、欧盟的公司法律制度确立了外国公司的互相认许和待遇、公司的设立、公司的合并与分割、会计、内部组织和其他方面
3、欧盟的竞争法律制度(a)《欧共体条约》中的规则;b)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的规则和指令;c)委员会的决定和声明;d)欧洲法院的判决;e)以及《第4064/89号规则》(亦称“合并规则”)的设立,对企业合并与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4、欧盟作为现代知识产权法律的发源地,统一的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无疑是强度较大的。
5、欧盟的冲突法(《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及《合同之债法律适用公约》)对于与欧盟成员国相关的法律纠纷所应适用的法律、管辖法院的选择、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为方便理解,其实以上各项内容与WTO及《服务贸易总协议》等规则所称的跨境贸易及资本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四大交易活动所涵盖的范围相类似;而美国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区、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的CEPA、中国及东盟国家的自由贸易协议安排也有异曲同工之处。鉴于英国法律,尤其是英国的商事合约等法律解析体系在当今全球经贸往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案等国际商事交往通则方面占主要地位且日趋为各国的各参与方认同,为此,在英国留欧的情形下,目前英国法律的体系,实际上将保留英国传统普通法体系和欧盟法律成为一种混合体的状态。例如上述所言的竞争法、劳动法、产品责任法等方面,英国法律受欧盟相关法律和指引的约束较多,从制度经济的成本和收益视角言,有关制度成本计量上具有相关的不确定性; 相反,在英国最终选择脱欧的情况下,英国法律将有更大的机会回归纯粹的普通法体系,从英美等普通法系的律师角度,将更容易理解、掌握英国法律,从而进一步精确有关国际商事规则;而不论普通法或是成文法视角,在业界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也可以据此作出相关较为明确的法律服务管理及组织形式上的安排,从而有利于及时明确各国各方的成本和收益预期。
二、涉及欧盟英国之间业务的跨国公司及相关跨国业务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商业合同条款
如果一个商业合同具有较长的履行期限,并且其条款中包含有同英国及欧盟相关的条款,那么它所受的冲击毋庸置疑。比如说在适用法律及管辖权条款上,外国公司可能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欧盟法律或欧洲法院,但英国脱欧后,该等条款将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例如在支付条款上,曾经选择的欧元可能将换成英镑;而英国的脱欧本身可能成为不可抗力而直接导致合同的不可履行等等。
(二)金融服务业
伦敦作为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成为了仅次于香港的人民币交易第二大中心,已成为人民币走出亚洲较为有利的跳板。伦敦作为欧洲金融服务中心,享受着欧盟赋予其的类似于“护照派发”的便利,因此,任何总部设在英国的金融公司均可以自由进入欧盟成员国。如果英国不再享有这一便利,中国乃至全球金融企业将遭受巨大打击。
(三)直接及间接税务
对于总部设在英国或欧盟成员国的企业而言,目前在税务上享受着欧盟法带来的诸多税务便利。比如一个总部设立在英国的跨国企业,在收取其在欧盟成员国的全资子公司的利息、版税、或分红时,根据欧盟的母子公司法令和利息版税法令,可以享受免收所得税的优惠。但如果英国完全脱欧后,将可能不再享有此等优惠。
(四)贸易及关税
英国脱欧,将无法再享受欧盟国家的单一市场的各类贸易便利。跨国贸易将可能面临更多关税壁垒和其他不利因素。而英国不再实施欧盟的反倾销法后,将可能从英国自身利益的角度制定更为严苛的反倾销法律,这将给脱欧后的涉英进出口贸易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
(五)专业服务准入
此点,本文暂仅以从事欧盟-英国跨境执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律师及仲裁、调解服务)及其相关业务规划为例,英国脱欧将逐渐对其必有所影响。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联盟(欧盟前身)以来,受益于减少和消除欧盟内部服务准入的政策安排,欧盟国家的律师和律所可以获得在英国提供欧盟法执业服务的极大便利。而与此相比,英国的法律服务提供者进入欧盟则更为方便。英国的有关提供商组织机构充分利用英国法律理念的全球商事影响力,在如德、法、意仍至北欧各国迅速以并购、新设机构等方式扩张,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跨境、跨国企业提供有关英国法律和欧盟法的一体化的意见和法律服务。可以说,欧盟-英国跨境执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各自的具体活动领域内,为减少和消除欧盟-英国法理念及其具体制度差异而原有的不确定性作出不少贡献。
惟可以预见,在英国脱欧后,包括英国、欧盟律所、英国、欧盟律师在内的有关从事欧盟-英国跨境执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其在欧盟及英国市场上的业务均互受较大的负面影响。 而欧盟和英国之间关于相互转换、联办专业资格方面的便利也极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在其他领域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欧盟法不再适用而带来的法律风险,比如保险、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电信、能源开发、欧盟区内人员的自由流动工作等等。
以上种种,除非仅仅涉及英国或欧盟的单一跨国业务,但对于更多从事涉及欧盟、英国之间业务的跨国公司及相关跨国业务而言, 都将会有较大机会被迫加大了欧盟-英国法理念及其具体制度差异下而存在的制度成本和法律风险。
三、如何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及规治
鉴于英国已选择脱欧,欧盟主要国家已明确表明了要求英国尽快启动脱欧进程的决绝态度,因此,与英国及欧盟有业务存在和往来的跨国公司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英国脱欧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风险和冲击,如何应对便成了跨国公司和涉外律师所共同关注和协同作战的问题。
在英国正式脱欧前尚有两年缓冲期,缓冲期内欧盟法将继续适用,也给了我们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时间和空间。缓冲期间,英国将可能就曾经的欧盟便利继续展开同欧盟的谈判,以期签订能最大可能地保留欧盟法曾赋予的便利条件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和协定。
近期,对于确有华人华商在欧洲、英国从事投资、贸易、上市并购甚至考虑移民、工作等方面业务及情况的,本所认为他们在获知英国脱欧选择后,均希望立刻评估该等事件对其业务安排及其各类规划会有何风险及影响。作为中国的涉外律师,我们将密切注意英国与欧盟所将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而作为进一步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我们亦事先将作出一些了解研究,同时,我们也将通过主动同有关同业伙伴协商,了解目前从事该等欧盟-英国相关跨境业务的其他境外律师同行在中短期内可能发生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的变化,以便能更好地协助客户,将各类风险预先减至最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