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统一发布了20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海法研究中心负责人谢明律师,合伙人、海事海商专业部负责人杨学光律师代理的永绅公司诉粤飞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11月3日,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频道播出《湾区睇法》系列之“碰撞与规则”,就该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案情回放
2014年5月3日,两条中国籍船舶 “博运882”轮与“粤肇庆货9028”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水道嘉乐庇大桥下方的14号至15号航标之间狭窄航道水域发生碰撞,“博运882”轮随即在约一分钟时间触碰14号灯桩相连接的嘉乐庇大桥警示栏杆导致其部分折断落水,造成含保险公司在内的各方诉请经济损失逾人民币700万元。珠海海事局湾仔海事处出具《调查结论书》,认定两轮对本次碰撞事故负同等责任。本案事故所涉及的诉讼,经过广州海事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两船均存在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情形,对事故发生过错相当,应对本次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
律师评论
谢明律师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双方船舶船籍都是中国籍,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水域中发生侵权事故,导致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海商法》中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中的两个重要侵权责任准据法原则,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在本案中都有体现和适用。按照属地的原则参照适用了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去判断双方是否具有良好船艺,按照属人的原则认可内地海事部门的《调查结论书》对责任的划分,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杨学光律师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认为,在涉诉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尽量寻找该领域的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在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查明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判决,或者各方当事人在合理的范围内达成和解。本案作为较为典型的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涉及复杂的航海技术问题,同时在证据收集、采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方面都有存在诸多不同观点。本案中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均为海事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发表意见,广州海事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内地船舶在澳门水域碰撞责任认定进行判定,同时依法认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文书的证据效力,参考海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对内地船舶在澳门管辖水道发生碰撞事故责任和损失数额作出认定。同时,该案认定域外公文书的证据效力,对今后的类似案例亦存在较为深远的影响。从互惠原则的角度考量,此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域审理类似案件时,亦有可能参照本案,对大陆出具的相关公文书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定。上述诸方面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
广信君达将根据航运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引进和培养海事海商方面的专业法律人才,紧跟业界的热点、难点及学术争议问题,关注立法、司法的最新动态,加强与其他专业机构和律师的交流合作,结合委托人的需求和意愿,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共同维护各海事海商的主体合法权益,发挥社会作用,为中国的航运立法和司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