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简称“广信君达”或者“本所”)为深圳前海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本项目经办律师为广信君达合伙人刘东栓律师和赵广群律师。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当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曾在《中国证券报》的采访中表示,《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发布后,新增备案通过率大约为10%,为首发产品补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和重大事项变更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的通过率也分别约为10%。
在基金业协会审查如此严格的情况下,近半个月来,据不完全统计,广信君达律师已先后出具三份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及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团队私募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法律素养、高效的工作能力以及尽责的工作作风,也为客户快速、合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创造了前提,赢得了客户认可与好评。广信君达律师将继续秉承效率、信任、责任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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