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意“薅羊毛”中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于:洪树涌、胡莎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引 言

  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来临,众多网友早已被“双11”预热优惠活动卷进盲目消费的潮流中,提前参与各种优惠券、满减券、折扣价等优惠活动,追逐各类性价比颇高的消费商品或服务,此种行为俗称“薅羊毛”。

  “薅羊毛”是网络流行用语,指反复多次、多人利用网络商店、共享平台等网络平台的交易漏洞、技术漏洞、优惠便民活动等,借助网络以低成本或零成本,快速获取网络商店或平台财物的投机取巧行为。网络恶意“薅羊毛”手法多样复杂,不同手法的“薅羊毛”,其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可能触犯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聚众哄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刑法》规范禁令,进而遭受刑事处罚。接下来,笔者将为大家介绍几种“薅羊毛”案件的罪与罚。

  一、“恶意拖欠网约车平台的车费”案涉及到的诈骗罪及其惩罚

  结束搭乘网约车、骑行共享单车后可以延期支付,这是一个公开的小秘密。而有人耍小聪明,认为这是网络平台有意为之的交易漏洞,籍有“羊毛”可以薅,于是在网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大量网约车账号并进行刷单,为他人提供网约车搭乘服务,他人绕过网约车平台将车费转给行为人,而行为人不向网约车平台支付车费,司机的车费由网约车平台垫付,以此牟利。更有甚者,既利用刷单软件为他人提供账户搭乘网约车收取车费,又当司机收取网约车公司垫付的车费,两头获利。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最终量刑以诈骗金额裁量,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由该案可知,网络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危害性极大,但众多网友并未认识到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继续购买多个手机号码在同一网约车平台注册账号,帮朋友在手机上叫车,或用同一手机号码注册各网约车平台账号,以获取首单减免、新客户优惠券、延期支付等政策福利,并认为这只是在各网络平台上进行有选择性的、理性的消费或购买服务,免费或低价换取实惠商品或高性价服务,且乐在其中。但这种行为导致网约车平台认为消费者不支付车费,质疑司机涉嫌刷单,不垫资支付司机车费,影响了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该案涉及刷单、非法获取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将诈骗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例如以黄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大批量购买手机号码注册滴滴账号,通过远程操控、多次刷单、“养号”升级,用虚假账号为行程较远、车费较高的用户叫车,绕过平台私下收费,恶意拖欠平台所垫付车费,期间生成的黑账号未支付订单达200余笔,骗取平台垫付资金达2万余元。而其中的远程操控和刷单行为,涉及到获取网约车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薅航延险羊毛获利300多万”案中的罪与非罪、保险诈骗罪及其处罚

  对于网络恶意“薅羊毛”行为,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保险诈骗罪。

  例如今年法学界热议的“薅航延险羊毛获利300多万”案中,李某作为航空工作经历者,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近900次航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司法机关对其以保险诈骗罪立案侦查。该案行为人牟利的手段并不像上文案件要借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黑灰产业中专业的网络黑客手段,而是通过本人工作经验、天气预报、亲戚朋友等相识之人的身份信息,来开展后续的牟利行为。民众在不停谴责李某及其行为的同时,却也禁不住佩服此人的生财技巧实属最强王者段位,薅到优惠便民保险活动直接下架,属于“大神”级别的“薅羊毛党”。

  回归到该案的罪与罚问题,我们发现其保险诈骗罪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刑法》第198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诈骗只有5种情形,出现其中任意一种情形即构成保险诈骗罪: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而本案中,侦查机关发通报认为李某作为受益人,伪造航班延误证明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在保险行业,航空延误险的保险标的,正是航班延误与否。而李某伪造航班延误的证明材料,形式上确实属于上述第1项,因此有网友认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更多的网友认为,航班是否延误属于客观、公开、透明的日常即时信息,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可快速明确作出判断,但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为了增强顾客体验,极速简化流程,对如此简单透明的事实不予审查,导致李某利用该行业漏洞,牟取巨额利润,李某的行为只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的不道德行为,而不应该拔高到用《刑法》予以规制。由此可见,如果被害人可以毫无费力地发现被告人明显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最终任由自己被骗取保险费,那么被害人对此有重大过错,这种重大过错甚至可以改变行为的性质,被害人属于自冒风险,应为自己自冒风险的行为承担损失重大财物的风险。但被害人自冒风险理论属于《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理论,而我国目前的司法判案较少用到深奥的客观归责理论,因此“薅航延险羊毛”的无罪辩护意见采纳性较低。

  这也令人不由自主地想起许霆案,该案同样是利用了机器故障导致的漏洞,获取17万5千元的牟利。

  许霆案一审根据犯罪金额,判处许霆无期徒刑,但在网友呼吁下,二审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而“航延险”案李某的涉案金额是300多万,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简称“《标准(二)》”)的通知》的精神,最高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但《标准(二)》只在其第56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诉。”据此可以追诉李某,但最终法定刑的确定,不同省市间具体的量刑档次标准不一,根据最高检2018年11月9日印发的《检察机关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可以推定出全国保险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不低于50万,而李某的金额是该数值的6倍多。根据《刑法》保险诈骗罪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李某的辩护律师将以李某自己身份证申领的航延险金额打掉,或者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以存在被害人重大过错、被害人故意存心让利的谋利案件之特殊情况,申请法定的减轻处罚,那么最终可以在法定刑罚10年以下量刑,最终的刑事处罚会明显轻很多。

 三、“起哄、鼓动集体‘薅羊毛’”案的聚众哄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其刑罚

  有些案件中行为人在网络上吆喝、起哄、鼓动、号召网友赶紧跟着集体一起去“薅羊毛”。

  今年长虹京东店将原价62.9元的商品的到手价填错为7.9元,眼尖的网友在各论坛或网络群组中,纷纷鼓动他人抢优惠活动。为何这些人不闷声发大财,却一反常态,如此大方的利益均沾呢?我们可以在2019年拼多多被“薅羊毛”事件中看出端倪,有用户发现在拼多多可以无限量领取100元的无门槛券,遂通过黑灰产手段,获得大量虚假账号领取上千张优惠券,但由于其自知可能涉嫌犯罪,故意将漏洞告诉他人一起“薅羊毛”。

  对于这种“天上掉馅饼式”的不当得利,涉嫌黑灰产的“羊毛党”获取的优惠券或福利,应根据民法规定要求其予以返还,但是对于那种基于占小便宜或捡漏心理的真实消费者,其只是零散、个别地实施了追逐小微经济利益的个体消费行为,不应该要求这类消费者予以返还。
  如果网络平台或商家被黑灰产有组织地恶意“薅羊毛”,要求所有优惠福利皆同一返还,则会剥夺普通消费者无伤大雅的“薅羊毛”正当消费机会,影响网络平台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优惠活动以推广或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营销秩序。因此,真正的危害行为表现在利用黑灰产恶意大量“薅羊毛”,这种行为破坏了网购优惠活动的正常秩序,对网店或网络平台的健康运行造成了直接的、毁灭性的经济打击。而对于恶意“薅羊毛”的组织者、召集者、借助黑灰产者等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定以聚众哄抢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则会受到《刑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如《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当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该罪的最高刑为10年;《刑法》第276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符合“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该罪的最高刑为7年。

  本文提出的三个网络恶意“薅羊毛”案,只是网络“薅羊毛”世界的冰山一角,网络“薅羊毛”其实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涉及到多种行为,例如利用机器抢券、囤积各种优惠折扣券、检测或获取网络漏洞,供他人找寻“薅羊毛”的机会……其中,检测网络漏洞虽然被认为属于善意的白帽子行为,而非恶意的网络黑客,但仍有人因为检测网络漏洞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例如袁炜案。

  据上文可知,各种复杂的“薅羊毛”行为与与众多罪名契合度并不高,相关罪名在“薅羊毛”案件适用中,也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而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为了提振消费、活跃经济,网络优惠便民活动越来越多,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营销惯用操作,网络平台的同行竞争压力愈发增大,恶意“薅羊毛”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后将会越来越普遍和高发。因此,我国《刑法》中亟需对各个情形下的恶意“薅羊毛”行为予以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司法公平。

返回列表页
上一篇:对法院的诉讼费用决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下一篇:A拆A: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制度、价值与实践分析
流量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