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人脸识别保护法律规制比较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项基于人的面部特征进行身份识别的技术,该技术始于1960年代,发展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时间。随着人类步入大数据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借助其便利性,逐步应用到越来越多的场景,比如电子支付、身份认证、安防、通讯、教育、物联网、医疗、娱乐等领域。在看到人脸识别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其法律监管问题,因为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所收集的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漏或者被滥用,将极易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我国关于人脸识别的立法情况
显然,我国已经意识到该领域的权利保护问题,并在法律上搭建了一个立体化保护网,目前已经颇有成效。20216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关于审理人脸识别技术若干问题规定》),该规定于今年81日起施行。20218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是目前我国最新的涉及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将于2021111日实施。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与更早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共同构建起我国公民人脸识别保护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包括:《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国外关于人脸识别的立法情况
放眼域外,美国和欧洲对人脸识别的立法保护走在了前列。

美国在联邦层面的立法有2004年制定的《视频隐私保护法案》、2020年制定的《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在州的层面,目前有六个州或城市制定了与人脸识别相关法案,其中伊利诺伊州在2008年颁布的《生物信息隐私法案》是美国第一部旨在规范生物标识的收集、使用、保护、处理、存储、保留和销毁的法律,纽约州于2021年颁布实施了《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加州旧金山市是美国第一个禁止面部识别监控的城市。

在欧洲,主要涉及人脸识别的法律有欧盟的《欧洲人权公约》《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因为英国属于判例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近年审结的且较具代表性的“爱德华诉南威尔士警署”人脸识别纠纷案值得参考。

三、我国关于人脸识别立法的亮点介绍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脸识别技术若干问题规定》1. 侵权行为范围的法定化,2.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原则,3.侵权方的举证责任倒置,4.律师费用列入法定的赔偿范围,5.引入公益诉讼机制,6.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7.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

1. 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使用、目的明确合理且相关、影响最小、限制原则,2.个人有权撤回同意原则,3.事先告知原则,4.保存期限最短原则,5.自然人死亡后的个人信息继承问题,6.行政处罚清晰具体化。

(三)《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了数据安全责任人制度,便于人脸识别被侵权时的追责。

(四)《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细化了明示同意原则的内涵,最小必要原则的标准(直接相关、采集个人信息时最低频率、获取个人信息时最少数量),以及对个人信息存储的具体要求(存储时间最小化、存储去标识化、加密存储)。

四、国外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的制度
(一)在赋予公民私人诉讼权的同时,明确了索赔的金额标准根据美国《2020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第四节(E)救济形式的规定,提出人脸识别侵权保护诉讼的原告可以追偿。(A)取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i)因疏忽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每次违规行为支付1000美元的罚金或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ii)因故意或轻率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每次违规行为支付5000美元的罚金或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B)合理的律师费和成本。

(二)对公权力的限制

美国旧金山市于20195月通过了《停止秘密监视》条例,使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禁止面部识别监控的城市。英国上诉法院的爱德华诉南威尔士警署面部识别侵权纠纷案中警署败诉,理由是警署对其监控行为未坚持审慎态度,在制作监控名单和选择部署地点等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

(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规》中确认的被遗忘权及对应的信息使用人的存储擦除义务

个人数据应该在几天的理想情况下自动删除,存储时间越长,就必须提供更多的关于存储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论证。

五、建议  
建议我国在人脸识别法律保护方面应优先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完善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金额标准。例如参考美国法律的1000-5000美元,以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区别制定我国的赔偿标准;

第二,对最高法、最高检2017年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的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生物信息侵权追责条款进行更新,加大对盗窃、泄漏、非法使用、非法出售、非法提供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制止社会上存在冒用他人面部特征进行盗窃、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冒名顶替参加学历考试资格、公务员考试资格、就业安置待遇、参军入伍资格等不良现象。

综上,人脸识别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亦应持续强化监管力度,相信我国未来在这方面会不断发力,通过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的组合拳,为百姓的面子安全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让百姓安享这一科技革新带来的生活便利。

 

返回列表页
上一篇:浅析逾期索赔失权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应对措施 下一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的法律问题探讨
流量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