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1日,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72周年华诞,举国也即将出现国旗处处飘扬的壮丽景象。许多商家为营造国庆气氛,可能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本文拟对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供读者在商业决策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基础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一颗大五角星、四颗小五角星和红色旗面组成。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时,并没有“五星红旗”的称呼。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提到,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直到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目前有效的1982年《宪法》也一直沿用。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简称“《国旗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历经2009年、2020年两次修改,但一直使用的是1949年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旗制作规格从未改变,沿用至今。
我国最近一次对《国旗法》的修改是在2020年,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之处主要在于,增加了升国旗时应当奏唱国歌的要求,对升旗仪式的在场人员礼仪规范作出了规定,删除了对国旗制作企业的明文限制,对公民和组织使用国旗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等。
二、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的基本原则
《国旗法》共24条,对国旗的使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经整理后,笔者认为,公民和组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使用国旗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及标志性旗帜,神圣不可侵犯。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如果国旗被不当使用,将严重损害国家形象。根据相关法律,公民和组织的如下行为将被视为损害国旗尊严,受到法律制裁:
1.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2.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使用国旗;
3.随意丢弃国旗;
4.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
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并未一一列举,而是采取开放式定义,即只要按照正常理解对国旗作出破坏国家形象、伤害国人自尊的行为,均是可能构成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例如,国旗掉落在地上,路人无意踩到,这属于偶发性事件,本身并不构成故意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但如果有人蓄意反复踩踏国旗,或者商家纵容顾客反复踩踏国旗,则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应当考虑到现场的复杂性,对各类突发事件预备应急方案,保持充分的警觉,避免发生可能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同时,如果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在活动结束后还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避免造成国旗发生被毁损、践踏的情况。
(二)使用国旗应遵循国旗的尺寸比例
国旗制法说明列出了五种通用的国旗尺度,长高分别为288cm×192cm、240cm×160cm、192cm×128cm、144cm×96cm、96cm×64cm,该五种尺度的长高尺度比例均为3:2,是对在公开场合使用的国旗实物所提出的具体尺度和大小上的要求。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还公布了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分别为1024像素×683像素、2048像素×1366像素、4096像素×2731像素三个PNG格式的文件,方便公众下载后在网络上使用。
考虑到《国旗法》删除了指定国旗制作企业的规定,笔者理解,公民和组织可以为商业活动自行制作国旗,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达爱国情感,但尺度和大小应符合国家规定;如果使用其他尺度和大小的国旗,应按照该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否则可能构成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那么商家将国旗的五星截图下来制作成拇指大小的、心形小贴纸,是否会构成违反国旗尺寸比例的行为而受到处罚呢?
笔者认为,《国旗法》中关于国旗通用尺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制作国旗进行升旗或者展示的场合。例如,老师给学生介绍国旗时,商家向群众派发手持小国旗时,都必须使用严格符合尺寸比例的国旗,不得改变形状及比例。但是,我们不能僵硬地理解为“无论任何时候,都必须确保国旗尺寸比例一致”。
《国旗法》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笔者理解,国家也应当对公民和组织的爱国表达方式保有一定的宽容度,尤其在制作成小贴纸的情况下,如果过于强调比例,强调必须为3:2比例的长方形,会导致只见“红旗”、不见“五星”,无法达到制作效果,也无法表达出爱国情感。
我们依然记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时,全国人民掀起一股在微信头像右下角加印五星红旗图案的热潮,五星红旗图案与国旗的标准尺寸比例并不一致,但国家并未予以禁止或处罚。可见,只要不损害国旗尊严,在无法完整展示国旗的现实情况下,出于表达爱国情感的需要,一定程度地改变国旗比例,也是国家所允许的。
(三)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
《国旗法》第20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业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同时,《广告法》第57条规定,如果发布使用国旗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法律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公众对于这一项原则本不该有任何误解。但是,在商业活动中,总有一些商家试图通过打“擦边球”,变相在广告中使用国旗,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具体案例有:
(1)2018年,某户外运动装备品牌促销广告内容包含运动员手举中国国旗,并对此进行彩色强化处理,突出运动员和中国国旗,以宣传其服装专业度,并提高销量和口碑。该公司被认定为违法使用广告的行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元。
(2)2019年,某休闲食品品牌印刷宣传海报,内容除商业信息外,还有卡通图像手持国旗。该公司被认定为违法,但因其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仅被罚款2万元。
以上可见,国家对于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无论以任何形式展示或出现国旗(包括在商品包装上加贴国旗,使用国旗作为商品标签的背景图案等),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商家推出“购买满100元送小国旗”“加3元换购小国旗”的促销方式,是否构成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的行为,而应受到处罚呢?
笔者认为,《国旗法》2020年的修改,已经删除了指定国旗制作企业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国家放开了对公民和组织自行制作国旗的限制,也开始放松对国旗的发行和经销的管制,特别是在广东省,原本用于规定国旗的定点制作、指定发行和经销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旗制作发行和加强国旗使用管理的通知》也已经在2020年被明文废止了。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国家重大节庆日期间,总有部分流动商贩以三五元的价格,向公众零售手持小国旗的现象,国家并未禁止。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以不损害国旗尊严的方式,赠送或搭售国旗,一方面可以在群众中广泛进行爱国主义宣传,另一方面也为公民和组织表达爱国情感提供了便利的途径。因此,笔者认为,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而予以处罚。
三、结 语
作为商业主体,商家们为营造气氛,吸引人气,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是合理的商业营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商家们应当对使用国旗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国旗使用的重要原则,始终保持对国旗的尊重和爱护,主动杜绝和制止一切有损国旗尊严的行为,从而维护国旗尊严和国家形象。这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位中华儿女无上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