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政策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参考

发布时间:2022-12-16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下简称“新十条”),对防控措施作出了较大的调整。该政策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产生了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诸如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而居家隔离,应按何种标准发放工资?员工与用人单位各自应承担哪些义务?对此,笔者梳理了一些主流观点,以供大家参考。

一、招聘方面

问题:员工在试用期内感染新冠肺炎而居家隔离的,用人单位能否延长其试用期?

回答:在此特殊背景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试用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员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工方面

(一)密切接触型

1. 问题:用人单位有人感染新冠肺炎,员工能否因此拒绝出勤?

回答:用人单位有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下,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居家办公。如果员工没有感染新冠肺炎且未与用人单位协商居家办公而缺勤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问题:员工是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及时向主管人员或部门报告该情况,并安排员工进行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员工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但是,员工故意违反防疫措施,造成密接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5.劳动者请求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3. 问题:员工居家办公,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回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居家办公和在单位办公的实际区别只是工作地点变化,用人单位依然要遵守国家公示的休假制度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安排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感染新冠肺炎型

1. 问题: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回答: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医护工作人员,在到岗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问题: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后居家隔离,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

回答:员工感染新冠肺炎需要居家隔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比如有关部门开具的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本人正面完整的抗原试剂检测的录制视频、本人正面完整的体温检测情况的录制视频、核酸检测报告等。用人单位需对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员工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可弄虚作假。若员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用人单位可按照其规章制度处理。

3. 问题: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居家治疗期间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回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新十条”规定,感染新冠肺炎者应当隔离,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因此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4. 问题:员工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期间的工资是否包含奖金、绩效和企业福利?

回答: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应当支付,其他部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奖金: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劳动合同执行,如无明确约定或者规定,则隔离期间是否发放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是否支付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2)绩效、提成: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可以不支付;

(3)补贴、津贴:如果是正常出勤才可能产生的费用,比如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则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5. 问题:员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却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回答:员工明知自己抗原检测阳性,未及时报告而继续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处理并及时劝其返回居家隔离。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该员工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转阴后仍需休养型

问题:员工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回答: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在隔离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或者休养的,应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建议或证明,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其次可以按事假处理。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四)身体健康型

1. 问题:员工在工作时间安排打新冠疫苗是否属于请病假?

回答: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因岗位特殊要求需要打疫苗的,员工工作时间接种疫苗,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不得算事假或病假。岗位无特殊要求的员工自愿接种疫苗的,如需占用工作时间,不属于病假,而应该算事假。但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打疫苗所需时间有限,且在鼓励接种新冠疫苗的大背景下,企业可对此予以鼓励支持,向工作时间打疫苗的员工正常发放工资。

2. 问题: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上班前进行抗原测试或核酸检验,检测抗原或核酸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回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的最新规定,除了个别特殊的场所以外,都不需要提供核酸报告,也无需检查健康码。如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每天上班前进行抗原检测或提供核酸证明,则相关的检测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 问题:员工能否以当地新冠肺炎高发为由拒绝用人单位要求其出差的工作安排?

回答:员工一般不能仅以此为由拒绝出差。依照“新十条”规定,将某个城市整体划分为高风险区域的可能性较小,在此情形下,员工拒绝出差,并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如员工担心因出差感染新冠肺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对出差安排进行合理考量,能缓则缓。如必要出行,应提醒员工做好必要的防护。若员工在出差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用人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并负担正常的差旅补贴等。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三、解除方面

1. 问题:用人单位能否与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员工感染新冠期间,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 问题:用人单位能否拒绝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在康复后回单位继续上班?

回答:感染新冠肺炎治愈后或者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期满后,员工要求返岗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拒绝员工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7.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满或者医学观察期满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之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粤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 问题:若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转阴后拒绝上班,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回答:员工转阴后拒绝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向其发送返岗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情况,员工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劳动的,可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违纪、旷工处理。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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