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于: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广州某知名别墅的业主王先生在2018年8月入住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本350万装修预算,按照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在装修过程中已经陆续支付了310万,但收楼时装修公司额外要求支付150万装修款,还将他告至了法院。本案经一、二审,于2022年3月14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先生仅需支付装修工程尾款本金27万元,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
争议焦点
装修公司主张:合同约定“被告将室内装修、外墙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暂定价、包干价分别为170万元、38万元。最终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等按实际现场工程量计算”“被告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支付当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款为457万元(包括合同内、增加、变更等),被告仅支付了307万元,尚欠150万元,并要求法院按照施工图纸,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现场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司法鉴定。
消费者主张:不了解装修工程的猫腻和陷阱,合同已经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包干的情况下,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不存在增加、变更的工程量另行结算问题,合同约定以外增加、变更的工程结算价格根据合同约定“按标书内的标价76折计价结算”。要求包干项目不予鉴定,仅对增加、变更的工程进行鉴定,如果法院认为无法确定签订合同时对应的设计图纸,应根据公平原则,请鉴定人员对全部涉案工程按照广州市相关定额或市场价格进行第三种方案鉴定。
律师点评
私人装修的工程,装修公司十分清楚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以及使用的资金情况,一般都是随着工程进度及时跟消费者要工钱,消费者亦会及时支付,较少存在拖欠工钱行为,而本案在工程结束时竟有高达150万的款项未付,不符合常理。涉案装修公司通过少报工程量、漏报施工项目的方式,以低于其他两家装修公司包干总价的报价方式骗取消费者中标,后以实际“增加工程量”“增加项目”为由要求消费者结算支付超额工程款,存在欺诈嫌疑。同时,“低价进场,高价索赔”也是部分不良装修公司的惯用伎俩,因双方对涉案装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存在争议,在装修公司否认签订合同所对应的设计图纸时,法院采纳消费者主张,最终采用鉴定人员按照政府相关综合定额或市场价格造价鉴定的结论,较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