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法律服务产品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律政风采,继往开来,百花齐放,创造精彩。为促进提高法律服务意识及水平,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举办第二届法律服务产品大赛,展示本所律师优秀法律服务产品,欢迎业界同仁交流探讨。

注:本次作品展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正式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意见,不具备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保证,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产品研发背景

本法律产品的服务对象是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具备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开发能力,科技型企业如果仅以通过给予高薪的方式来留住高科技人才,那对于人才来说此类企业的可替代性较强。加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本较高,人才容易流失,这时股权激励便应运而生。

二、产品服务内容

(一)确定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向员工授予公司股权,实现员工与公司分享发展成果,共担经营风险,推动员工更加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不是做全员激励,而是要对现有的及未来需要招募的核心人员进行激励,如拥有关键技术、控制关键资源、支持企业核心能力、掌握核心业务等的人员。初步可以确定高层人才范围,包括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如董事长、总经理等,以及未来可能设置的高管,如董秘、副总等;技术类人才范围,主要指工作内容与技术研发相关的员工,如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营销类人才范围,主要指工作内容与影响相关的员工,如市场总监、核心项目经理等。

(二)选择激励方式

确定激励对象后,需明确激励方式,是用限制性股票方式,还是股票期权抑或是非上市公司的虚拟股权。每个激励方式都存在优缺点,只有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才能选出最适合企业的激励方式。

(三)明示激励方案

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方式后,企业则关注股权激励如何操作,参照上市公司的实施程序,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持股平台的构建。较为常见的持股平台现在主要是四大类,员工直接持有、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持股平台以及基金信托资管平台。

持股平台模式选择错误,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及上市进程。因此,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专业律师为企业量体裁衣尤为重要。

三、服务团队

江波律师  高级合伙人

财富管理传承部科创团队负责人

执业证号:14401198610820285

谢昕律师  合伙人

财富管理传承部科创团队核心成员

执业证号:14401201611151420

刘穗珊律师  专职律师

财富管理传承部科创团队核心成员

执业证号:14401201011766614

杨日基律师  专职律师

财富管理传承部科创团队核心成员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42

郑燕端律师  专职律师

财富管理传承部科创团队核心成员

执业证号:14401201711600270

韩欣欣律师  专职律师

财富管理传承部科创团队核心成员

执业证号:14401201811028401

科技型企业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由江波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有17名成员,团队的成立旨在推进科技创新战略以及服务广大科技型企业。团队可围绕科技型企业创业期、成长期、稳定期、发展期等不同阶段,为其解决如何打造强大的创新能力、如何融资造血保增长、如何将创新成果更好地实现科技创新战略、如何实现跨越式成长和做大做强目标等问题,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多行业交汇的专业力量,致力于为科技型企业打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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