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 time:2013-02-03 Originate:広東広信君達法律事務所全朝晖 赵文艳
十六大的召开以及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种种迹象表明,在不断加快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股权运营即将进入全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则是民营资本的进入、管理层的收购以及外资的并购。
一、 政策支持
建国以后的经济发展史表明,每一次生产力的大解放、大发展都离不开相关的政策背景。1978年,改革开放大潮涌动,中国社会生产力藉此获得空前解放和发展,困扰我们几千年的温饱问题迎刃而解。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江泽民同志代表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一次在经济方面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坚持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重要方针。同时强调要建立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政策上由"统一所有、分级管理"转变为"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即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无疑使地方政府将获得大部分国企改制的主导权,包括国有股转让权,地方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处理、决定转让事宜,不但可以提高效率,摆脱相互推委拖延进程的局面,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国有经济比重和意识形态的争论,让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转让事宜。这种落实出资人,强化国家所有权约束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式无疑为国有资本按市场原则追求盈利目标和透明依法运作创造了条件。
十六大报告中鲜明地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提出一个'统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就为民营经济在新阶段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条件,必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
二、 法律跟进
为了增加国内证券市场的活力以及履行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其他经济主管部门在今年先后出台了诸多的政策法规。其中,旨在加速上市公司股权流动的就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投资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等。在这些法律的规范下,胜利股份管理层通过股权转让间接持股17.65%成为第一大股东。外资并购也已从年初的暗流涌动开始逐渐浮出水面,在诸多方面有了原则性的指导和可操作性的规范。 总之,在党的政策支持下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我国股权运营的方向将趋于多元化,各种股权转让的可操作性也将大大提高。这将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化和国际化发展。